员工串标被追刑责,公司为什么也被罚款?
基本案情
一家招标代理公司接到一个政府采购项目。公司与当地农业农村局签订委托协议,正式成为这个乡村振兴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。按照协议,公司负责编制、发售招标文件,发布招标公告,组织整个招标过程以及发布中标公告等工作。项目后来顺利完成了招标,但问题也随之暴露。公安机关调查发现,参与这个项目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。为了让一家事先确定的公司中标,相关人员参与制定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评分标准、制作投标文件,并最终使该公司中标。其中一个工作人员被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 1 万元。另一个则因为自首、认罪认罚、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,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。如果事情到这里结束,公司可能会认为:这是员工个人犯罪,刑事责任已经有人承担了,和公司还有什么关系?但真正的风险刚刚开始。检察机关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,认为工作人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,在明知串通投标的情况下,与招标人、投标人串通,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对招标代理公司立案调查。
争议要点
这个案件真正值得企业警惕的地方不是"员工犯罪,公司会不会自动被罚"。而是当一个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公司的业务链条里,并且他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时,公司能不能拿出证据证明——这个人到底是谁、公司有没有授权、公司有没有管理、公司有没有从行为中获利,以及公司对整个业务到底承担了什么责任。
律师法律提示
企业真正需要律师介入的,不只是处罚金额,而是尽早把"个人行为"和"公司行为"的责任边界划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