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案件已经处理过,行政机关还能不能再罚公司?
基本案情
项目涉嫌串通投标后,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。其中一名涉案人员被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刑;另一名涉案人员虽然也被检察机关认定参与了相关行为,但因为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,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。很多企业到了这一步,会产生一个很自然的判断:刑事案件已经处理完了,是不是事情就结束了?但本案并没有结束。检察机关又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《检察意见书》,明确提出:涉案人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,在明知串通投标的情况下,与招标人、投标人串通,对其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。市场监管部门随后重新立案调查。这一次,企业面对的不是刑事责任,而是行政责任。市场监管部门调取了刑事判决书、不起诉决定书、检察意见书,以及公安机关取得的相关人员供述和公司人员询问笔录等材料。最终,公司被处以罚款,并被没收违法所得。
争议要点
这个案件给企业的真正提醒是:刑事案件结束,并不意味着企业行政风险自动结束。
律师法律提示
企业如果同时面对刑事、行政两个程序,律师需要做的不是重复研究同一套材料,而是把两个程序中的"行为主体、事实认定、证据用途、责任承担"重新拆开。